電子煙限量新規征求意見:每人每次異地攜帶煙彈不得超過1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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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10-17 13:36:49
【概要描述】電子煙最強監管時代來臨。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水果味電子煙全面下架。與此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還就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
電子煙限量新規征求意見:每人每次異地攜帶煙彈不得超過150個
【概要描述】電子煙最強監管時代來臨。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水果味電子煙全面下架。與此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還就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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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最強監管時代來臨。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水果味電子煙全面下架。與此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還就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攜帶限量以及寄遞限量新規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新規擬明確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等的具體限量。其中規定,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150個,煙具不得超過1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15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300ml。
針對寄遞渠道,新規擬規定每件限量為: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煙具2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對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寄遞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國家煙草專賣局明確,兩份新規征求意見日期將截止到10月30日。界面新聞注意到,上述兩份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已經有快遞公司作出反應。順豐在多個省份上線了電子煙寄送數量限制提醒,提示信息顯示,“內地互寄”:每人每天限寄1次電子煙設備(含煙彈)數量不超過6個,合計煙液容量(液態霧化物)不超過12ML,和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寄遞限量標準一致。
其實在更早之前,鑒于國家在逐步加強對于電子煙行業的監管力度,不少物流企業已采取措施禁運或限量運輸電子煙產品。界面新聞獲得一份某快遞公司2022年5月份發布的關于嚴禁寄遞違禁品的通知稱,電子煙近期加強了管控,電子煙將按照香煙票準收寄,煙彈部分最高可收20個煙彈,煙油按煙絲標準收寄。
國家煙草專賣局此前明確指出,電子煙監管將參照傳統卷煙有關規定執行。1993年2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原郵電部發布的《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寄遞、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電子煙寄遞實行限量管理首先是出于安全考慮。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恩澤向界面新聞提到,這主要是因為電子煙在寄遞過程中有爆炸引起火災的風險。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則向界面新聞指出,針對目前電子煙的攜帶和寄遞標準,規則制定越細致越好。
張建樞表示,早在2018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層下發《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明確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電子煙。但在文件下發后,電子煙依舊可以通過互聯網渠道輕松購買。在二手閑置物品交易平臺上以“霧化器”“yan彈”等關鍵詞進行搜索,仍能出現不少電子煙產品。
“根據現實情況,煙草專賣局在出臺限量規定時將規則細化,有助于在執行時更有效實現政策目標。”張建樞同時建議,為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銷售、寄遞的監管,對主體責任方以及處罰的規定也應當更加詳細,“包括誰去查處,查處過程中怎么處罰,以及處罰標準都應該有更具體的細則。”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顯示,目前,違規郵寄卷煙的懲罰規定為: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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